[券业场]东吴证券一营业部经理用母亲账户炒股盈利千万 罚没2200万
日前,中国证监会一纸市场禁入处罚决定书曝光了东吴证券一营业部总经理违法炒股的细节,罚没金额高达2200万元。
文件显示,时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宏文在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利用其母亲“傅某珍”账户持有、买卖股票,合计获利逾千万。
用母亲账户买入超亿元
2009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任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
傅某珍为辛宏文母亲。“傅某珍”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以下简称“傅某珍”账户)分别于2013年4月10日、2013年6月5日在辛宏文母亲滨河路营业部开立,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为同名工商银行尾号2080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为辛宏文银行账户。
“傅某珍”账户自开户至2015年5月11日主要通过滨河路营业部IP和电脑进行网上委托下单,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8月31日主要通过MAC为ACB××××08B的电脑进行网上委托下单。
前述两个期间,“傅某珍”账户均由辛宏文实际控制和使用,“傅某珍”账户的交易由辛宏文决策并操作。
3年获利千万罚一没一
自开立至2016年8月31日,“傅某珍”账户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0.02亿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卖出获利1098.73万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
证监会指出,辛宏文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利用“傅某珍”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辛宏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关键词阅读:东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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