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正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8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332,104,4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71 %
2. 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313,628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
3.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只发行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1,793,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 %;反对 311,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77 %;反对311,22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1,793,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 %;反对 311,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77 %;反对311,22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劲业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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