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 http://www.jrj.com  2008年04月24日 06:08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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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股援助热线:010-5832508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8年4月24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键词印花税 税率 立据 国家税务总局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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