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并非提款机
【《香港信报》4月11日文章】中国创业板呼之欲出,中小企业正在加快IPO步伐。内地有评论指出,创业板并非提款机,中小企业在IPO热潮中须做好准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冷静修身。
内地中小企业IPO速度明显加快。据统计,200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为十九家,全部为民营企业,内地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海外上市的趋势日渐强劲。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2006年只有四家公司在纽交所挂牌,2005年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公司仅有一家,2004年和2003年均为三家。
随着创业板的即将推出,中小企业的IPO热情更加高涨。据悉,深交所已为创业板筹备了二百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资源。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既是中小企业到创业板融资日程渐进的福音,也是其IPO的条件展示。
创业板设定了发行人的门槛,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不高。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对于这样的创业板上市门槛,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比较宽松。
与之前两套草案相比,这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在最受关注的准入门槛中设计了两套准入标准,只要符合其一便可。有统一标准的是,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准备设立创业板的消息传出后,许多中小企业便跃跃欲试,想抢先获得上市融资的机会。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大多是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普遍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不合理、家族式管理等问题,进入创业板市场就等于将企业运作完全置于透明的市场化环境之中。为此,企业必须认真考虑和精心准备,多方面提升管理水平,IPO才有真正的意义。
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业板对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格,企业须进行改制,在上市前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要规划好股权结构,尤其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时,注意不要引入供应商或者销售商,以免增加关联交易,不利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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