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十年创业
附件
创业板十年历程大事记
2007年8月:《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于8月22日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7年7月:深交所称正紧张筹备创业板,权威人士称2008年正式推出。
2007年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
2007年3月:深交所称创业板技术准备到位,尚福林要求积极稳妥推进。
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适时推创业板。
2006年6月:新老划段第一股中工国际在中小板发行,两市为IPO重开闸。
2005年6月:中小板第50只股票上市,此后沪深股市停发新股,让路股改。
2004年6月:深市恢复发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时称中国股市“新八股”。
2004年5月: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中小板。
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
2001年11月: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顿主板,创业板计划搁置。
2001年初:纳市神话破灭,且国内股市频传丑闻,成思危建议缓推创业板。
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板。
2000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高新技术板工作小组成立,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板的各项准备和建设工作。
1999年3月2日: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
1998年3月:民建中央向九届政协会议提出《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一号提案”。
附件
深圳与三个海外市场
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1.美国NASDAQ
为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标准: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美元。
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
2.英国AIM市场
没有设立最低上市标准,除对会计报表有规定外,无规模、经营年限和公众持股量等要求。拟上市公司在保荐人同意下即可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整个申请程序大约三个月。
3.香港创业板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有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记录,期间,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主营业务突出;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达3000万港币;公众股东须持股人数有100名以上;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允许同业竞争,但需全面披露。
4.深圳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发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套标准:企业连续两年盈利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赢利且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即企业只要最近一年盈利即可,没有具体的数量考核。但要求企业必须是具有成长性的企业,考核指标是企业每年的销售收入增长。
只要达到其中的任何一套标准,就可以申请上市。
它与中小板最大区别体现在上市门槛上。但这一方案是否能成定稿还有悬念。
![]() |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界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