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制度改革会倾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主办,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协办的“2008年3·15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网上咨询”活动目前正在全景网火热进行中,各方监管机构代表和知名律师齐聚一堂,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为投资者答疑解惑。

  下面是该次活动中的一些精彩问题:

  *问题:为什么新股发行要分网上网下?而且限额太大,这是向机构倾斜!我认为以前统一网上发行,定额为最高发行量的万分之一才公平!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交易所发审部陈朝晖:新股发行分为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本意是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据我了解,主管部门已注意到您所提到的在发行过程中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在以后的发行制度改革中将不断完善。

  *问题: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请问如何看待近期有高管集体辞职卖股票套现事件?

  交易所法律部李纯钢:高管人员可以合法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是有严格的限制。例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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