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运民事赔偿上诉案18日开庭
⊙本报记者 陈其珏
记者昨天从代理律师处获悉,曾创造连续45个涨停纪录的*ST长运(爱股,行情,资讯)民事赔偿上诉案昨天在重庆高院开庭。
三年前,中国证监会认定*ST长运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的2005年底,由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所代理的ST长运投资者邹女士等三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三人起诉金额合计为34万余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合计要求*ST长运因虚假陈述向邹女士等三人赔偿34万余元。
2007年9月26日,*ST长运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理由是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存在系统风险,故要求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昨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上诉案,当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依法调解时,*ST长运代理人表示拒绝。
关键词:ST 人民法院 重庆市 陈述 上诉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界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