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诈骗案追回1.1亿元
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周益明(该公司董事长)等人利用股权转让合同进行财富大挪移,诈骗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5.5亿元。经遂宁中院不懈努力,成功收回债权现金1.1亿元人民币,并为明星电力公司解除了0.4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的连带担保责任。
频繁拆借诈骗5.5亿元
明伦集团自2003年成为明星电力的大股东之后,明伦集团董事长周益明同时担任上市公司明星电力的董事长后,就开始频繁进行资金拆借。据遂宁中院2006年12月判决认定,深圳市明伦公司、周益明等人利用股权转让合同诈骗明星电力公司5.5亿元。同时,遂宁中院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对深圳市明伦公司处以罚金500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周益明无期徒刑。2007年4月,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本报曾多次报道)。
千里追债省高院督办
据介绍,早在2005年12月12日,在省高院执行局督办下,该案就进入执行程序,执行金额达4.932亿元人民币。
2005年12月中旬,遂宁中院执行局副局长何斌带队跨省调查,很快查明被执行人在江西九江有5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高尔夫、别墅及其它商业用地。表面上看这是一块不错的资产,实际上存在重大执行障碍,已开发的高尔夫球场工程款及3000万元民工工资未支付。何斌等执行干警又深入广州,查明被执行人在广州某食品公司有50.2%的股权,但股权处置同样面临诸多困难。
实施查封追回1.1亿元
遂宁中院领导多次赶赴广州、江西等地,进行协调沟通,终于使多方人士达成统一认识。此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在江西的5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广州某食品公司的50.2%股权等重大资产进行了首轮查封,对被执行人在江西持有的股权先于其他法院予以冻结。执行人员以处置股权的方式,将被执行人在江西的资产变现;以拍卖的方式,将被执行人持有的广州某食品公司的股权处置变现,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收回债权现金1.1亿元人民币。 余光辉记者余勇
呆账盘活明星电力上正轨
据了解,正是由于周益明及明伦集团大肆掏空明星电力的资金,致使四川明星(600101)去年最终的收益为—0.76元,并被冠上“*ST明星(爱股,行情,资讯)”的帽子。随着周益明等人的“东窗事发”,原明星电力总经理周秀华也因涉嫌受贿被警方抓获,并移交到乐山异地起诉和审理。今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今年自四川省电力公司麾下的明珠电力控股四川明星电力之后,四川省电力公司成为明星电力的实际最大股东。目前,明星电力不仅在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投资建起了220万千伏的变电站,而且投资8个多亿的过军渡电站首台机组也开始发电,加之被明伦集团掏空的资金又追回1.1亿元,这些利好消息对明星电力2007年的年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今年第三季度,*ST明星三季度每股收益0.34元。昨日,*ST明星的每股收盘价为7.83元。(记者 余勇)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界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