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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标杆尴尬破局 鞍钢新轧迫不得已打响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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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2日 12:12 财经时报

  由于担心“股改”方案损害H股股东利益,从而引起海外投资者的集体诉讼,中国证券监管当局一直未就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给出方案,这正是A股和H股市场共同侧目鞍钢新轧的原因,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速度显然比投资者预期的更快。

  含B股的A股上市公司这厢刚破题,鞍钢新轧(000898.SZ、0347.HK)10月21日便发布公告将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亮相。这意味着,含H股的A股上市公司“股改”正式启动。

  由于担心“股改”方案损害H股股东利益,从而引起海外投资者的集体诉讼,中国证券监管当局一直未就“A+H”(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给出“指引”,A+H类公司亦担心出现集体诉讼损害国际形象。

  上述担忧增加了中国股票市场对类似改革的迟疑,因此,自今年5月中国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迟迟未放行A+B(同时在A股和B股上市)及A+H公司的改革。

  在此背景下,鞍钢新轧率先破局,自有标杆作用。

  但《财经时报》获悉,鞍钢新轧的破题实属迫不得已。鞍钢集团谋划已久的整体上市计划,前期因股票市场疲弱而搁浅;随后又因“股改”推迟到今年三季度。

  目前,鞍钢新轧增发H股的有效期已临近尾声,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唯有进行完“股改”的公司,方可进行再融资。

  若不尽快“股改”,鞍钢新轧在再融资方面已经发生的财务费用将付之一炬。

  最低要求未兑现

  两家A+B公司上海永久(600818)和万科A(000002)发布的“股改”方案中,均表示不对B股股东支付对价。市场人士认为,有上述两家公司的铺垫,H股投资者对不获对价补偿已有预期。

  为了打消市场对A股“股改”可能损害其他市场投资者利益的忧虑,一些上市公司特别强调,“股改”导致的相关费用,将由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

  一位香港证券界人士认为,仅明确上市公司不支付任何“股改”费用,并不足以打消市场对发生集体诉讼的忧虑。有H股投资者明确表示,对“股改”的最低要求是须有表决权,否则,将进行集体诉讼。

  业界盛传,内地与香港管理层已达成共识,H股股东对A+H公司的“股改”没有表决权。上述两家A+B公司的“股改”,B股股东也未有表决权。

  A+H类公司中,有不少流通股股东是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虽然“股改”已让QFII横生一笔意外之财,但仍有QFII以A股股东身份对“股改”方案投反对票,以“要挟”上市公司对H股股东也要有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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