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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称未收到立案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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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1日 10:31 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微)昨日,某财经媒体刊登了《股东诉讼引起证监局调查,锡业股份很可能被立案》的文章,引发了锡业股份(000960)股价下跌。就此,锡业股份今日作出正面澄清。并表示,该文章的报道是不严肃的,对投资者是严重的误导。为此,该公司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锡业股份称,截至10月20日,该公司未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其受让上海鸿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事宜的立案调查通知。

  据悉,文章中所称的因履行立案程序而要求提供股东身份证明之说法也不实。事实上是因履行正常的信访受理一般性程序而要求信访人提供其股东身份证明。因此,“立案”之说缺乏依据。

  据锡业股份澄清公告称,该公司收购上海鸿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65%的股权,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其保有资源储量,提高资源自给率,充分发挥其设在湖南省郴州市的控股子公司郴州云湘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之锡矿冶炼能力,在湖南郴州一地形成采、选、冶一体的产业链,成为该公司除云南省区域外另一生产基地,以保证其持续发展。

  对本次收购,锡业股份聘请有关机构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收购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云南省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值为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依据。

  对于文章中质疑的公司两次公告的采矿权时间不一问题,据了解,是该媒体混淆了概念:锡业股份第一次公告的14年年限是指矿山服务年限;第二次公告的5年年限是指采矿权的有效期。

  锡业股份表示,本次股权受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也已开始正常履行职责,新矿区正在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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