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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获200万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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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07日 08:34 上海证券报

  武汉中商(000785)半年多前签下的一份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协议,因股权受让方无履约能力而解除,股权受让方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则归武汉中商所有。

  2004年11月18日,武汉中商与湖北良贤置业公司、武汉纵横房产公司和湖北省住宅发展公司签订协议,将所持湖北世纪中商百货公司50%的股权计2500万股分别转让给良贤置业和纵横房产。其中良贤置业受让中商百货30%的股权,价格为1500万元,纵横房产受让中商百货20%的股权,价格为1000万元。中商百货另一股东省住宅发展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为受让方付款提供担保。2004年年底,武汉中商收到良贤置业和纵横房产分别支付的定金共计200万元,但此后两公司未按协议支付股权转让金,武汉中商为此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书面仲裁申请。经调解,武汉中商同意解除协议,良贤置业和纵横房产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的定金归武汉中商所有。

  此次仲裁结果使武汉中商增加2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对公司期后利润无影响。(记者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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