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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贱卖
·2006年 46%股权转让价5-7亿
·2007年 49%股权转让价1.99亿
背景:早在2006年6月,烟台市国资委曾与新加坡大华投资公司签订意向书,拟将氨纶集团46%的股权以5亿至7亿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在2006年整个行业处于低谷的情况下46%的股权就值5亿以上。到了2007年,行业景气大增,烟台氨纶即将上市,49%的股权转让价却缩水到不足2亿元。
氨纶集团持有烟台万华808万股股权。2007年4月30日,该批股权获准流通。6月8日此次股权转让时,烟台万华收盘价为47.88元,49%的氨纶集团股权所含的烟台万华股权价值达1.90亿元,几与此次股权转让价格相当。也就是说,此次股权转让中氨纶集团资产含有的其他几个公司的股权全部白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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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易主
·董事会成员均为裕泰投资股东
·公司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
背景:如果仅仅从股权结构上看,没有人能够怀疑烟台市国资委对氨纶集团的控股地位。但随着记者深入地调查发现,这一“实际控制人”并不符实,烟台氨纶实际控制人在IPO申请获得通过前一个月就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烟台市国资委虽为氨纶集团控股股东,对氨纶集团的控制权实质上却已经丧失。
公司章程中仍然规定:“公司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在全部董事为裕泰投资股东的情况下,烟台市国资委既无董事会话语权,又无股东会可参加,控制权只是一句空话。裕泰投资的控制权不仅仅是体现在氨纶集团,也体现在烟台氨纶上,烟台氨纶9名董事中,除去3名独立董事外,其余都是裕泰投资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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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转让国有股权
·近期高额利润未纳入资产计算
·法定代表人未经过经济责任审计
背景:国办发(2005)60号文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另外,国务院还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中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但从烟台市审计局了解到,从2006年至今,没有对氨纶集团法定代表人孙茂健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