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代码:600004
名称:白云机场
|
|
|
|
| 最新对价方案 |
| 公告日期 |
20051103 |
目前进度 |
股改完成 |
| 对价方案类型 |
认沽权证,送股 |
批次 |
全面六批 |
| 对价方案内容 |
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支付的6份认沽权证和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9股股份,其中每份认沽权证可以以7.00元/股的价格,在约定期间向集团公司卖出1 股白云机场A 股股票。 |
| 对价方案承诺 |
附加承诺事项
1、为积极稳妥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非理性波动,集团公司将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实施股份增持。
集团公司此次增持计划: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拟增持不超过10,000万股白云机场股份。
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任一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6.80元,则集团公司在上述两个月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至少为2,000万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在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集团公司只有在第一次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9.8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上后,才可以在任一价格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集团公司因实施增持计划购入的公司股票或因认沽权证行权而增加的公司股份的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集团公司同意登记结算公司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及未达到减持条件时对集团公司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集团公司如有违反承诺卖出原非流通股的交易,集团公司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