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案后续:关键人物失联深交所公告寻人,董秘张莹莹拟被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
12月1日消息,深交所以公告形式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董事、董事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监事鲍长江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
公告显示,经查,张莹莹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规定的行为。
罗颖俊作为利源精制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规定的行为。
鲍长江作为利源精制监事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规定的行为。
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第17.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张莹莹等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拟公开认定张莹莹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期,深交所已向利源精制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并要求其送达相关当事人。因利源精制回复称无法与张莹莹等人取得联系,深交所现以公告形式向张莹莹等人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
深交所要求张莹莹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此前10月26日,因存在虚假记载营业收入、货币资金余额等违法事实,吉林证监局对利源精制及16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给予公司警告及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5万至20万元处罚不等,合计罚款175万元。
吉林证监局指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并参与了利源精制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勤勉尽责。董事罗颖俊、监事鲍长江等15位“董监高”,由于在职期间签字保证涉案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被监管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同接受处罚。
关键词阅读:利源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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