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失联",拒签年报!监管出手了

  在年报和一季报发布紧要关头,因实控人违规干预经营和财务管理,部分财务数据存疑,财务总监选择“失联”并拒签年报,名不见经传的肉制品加工厂福成股份迅速成为舆论热点。5月17日晚,在一系列闹剧之后,监管处罚来了。

  经河北证监局调查,福成股份实控人李福成违规干预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将被采取认定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五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财务总监程静因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也将被采取认定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另外,对福成股份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在相关报告中如实披露,福成五丰、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被出具警示函。而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万从新、徐冉也被出具警示函。

  通通被处罚!

  2022年5月17日,福成股份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对公司财务总监程静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和《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财务总监

  根据告知书,李福成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福成股份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导致福成股份独立性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等规定,河北证监局局拟对李福成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程静作为财务总监,2022年4月28日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未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年报披露后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问题,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河北证监局拟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李福成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反映出福成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独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福成股份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审计机构也逃不掉

  河北证监局还对执业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万从新、徐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财务总监

  经查,该所在执行福成股份2021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福成股份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时,未获得财务总监等管理层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未恰当识别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21年度福成股份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相关人员签字审批的采购付款金额达4.09亿元,约占福成股份全部采购付款总额的50%。永拓事务所未恰当识别、评估公司采购付款业务存在的重大缺陷,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永拓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永拓所及万从新、徐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祸”起财务总监拒绝签字

  回溯福成股份该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闹剧,最早曝光于4月29日。当日福成股份发布2021年财报,公司负责人李良及会计主管人员张晶声明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总监程静却未签署年报财务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不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市场一片哗然!

  上交所和河北证监局先后在4月29日和5月5日下发函件,要求福成股份自查并回复是否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信披违规事项等。福成股份在5月12日连发12条公告,还原了事情的脉络。

  4月27日,福成股份财务总监程静留下一则声明称,由于近一年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受到大股东影响非常严重,违背了上市公司“五独立三分开”原则,对上市独立性、财务工作正常独立履行影响十分巨大,故无法正常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并宣布拒签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

  程静留下上述声明后便失联,并缺席了4月28日的董事会会议,也因此未签署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4月29日,福成股份职工监事李建强随即于年报发布当天报警。

  事件被广泛关注发酵后,福成股份最终联系上了财务总监程静,并就其公开质疑的“2021年活牛采购缺乏相关原始凭证”、“实控人李福成未按公司治理和管理程序参与公司财务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等问题进行沟通。在补齐相关财务证明资料,且李福成书面承诺规范运作后,程静同意补签上述两份定期财报。

  福成股份在公告中坦陈,实控人李福成未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和其他任何职务,存在未按照公司程序制度直接参与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的情形;对内控审计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内控审计部人员力量薄弱,缺乏足够人员力量开展全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活牛采购业务流程存在内部控制问题,可能导致采购资金受损或采购成本虚高;采购业务付款、资金及费用报销付款流程存在独立性问题。

  福成股份主营肉制品加工,近年业绩一般,从2019年开始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均是连续两年,2021年刚刚转正。

  财务总监

  公司近年股价表现也一般,2015年创出21.89元(前复权)高点后股价处于持续下降通道,最新报5.91元,跌去70%,最新市值约48亿元。

  财务总监

关键词阅读:福成股份

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