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拟不超3000万元向员工提供借款用于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

摘要
普冉股份发布公告称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所在地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金融界11月29日消息 普冉股份发布公告称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所在地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普冉股份公告中表示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实现员工安居乐业,同时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有潜力的员工,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将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此次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借款员工及其配偶(如有)无不良征信记录(如有过连续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需自记录消除满5年),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上限为1)借款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2倍;2)人民币100万元;3)最低首付额的80%(具体金额以银行购房按揭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其首付款金额的材料上所载为准);4)房款总额的30%(具体金额以银行购房按揭合同或其他能证明房款总金额的材料上所载为准)中孰低;

  4、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即60个月),具体还款方式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中进行约定;

  5、借款员工从公司获得的持股平台份额/股权激励,应在获得分红及减持收益后优先用于对借款的偿还;除上述规定以外,《管理办法》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流程、额度及还款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风险。

关键词阅读:普冉股份

责任编辑: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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