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跌7.89% 公告称董事吴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九鼎投资(600053.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吴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1014号)。九鼎投资今日股价低开,截至收盘,每股报14.48元,跌幅7.89%,换手率2.40%,成交额1.49亿元,总市值62.78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吴刚相关行为涉嫌违反基金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刚立案。

  九鼎投资表示,吴刚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立案所涉事项系对吴刚个人的调查,不涉及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没有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调查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2020年年报,吴刚,男,历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总裁助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人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九鼎投资的主营业务之一为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营业务之二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九鼎投资作为一家PE机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同于一般实体企业和其他类型金融企业,可总结为“募、投、管、退”四个主要阶段,即通过私募方式向基金出资人募集资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企业的股权,最终通过股权的增值为基金赚取投资收益。公司通过向基金收取管理费及管理报酬来获取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天前,吴刚还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9月27日晚间,九鼎投资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现任九鼎集团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吴刚,现任九鼎集团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黄晓捷,现任九鼎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覃正宇,现任九鼎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蔡蕾,现任九鼎集团董事、曾任公司董事吴强,曾任九鼎集团董事会秘书、曾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古志鹏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445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九鼎集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吴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黄晓捷、覃正宇、蔡蕾、吴强及古志鹏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明,九鼎集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4年6月22日、2014年7月8日九鼎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相关议案,拟以3.92元/股的价格向15名发行对象(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控股”)等4家单位和钱某荣、王某平、张某、易某、冯某(以下简称钱某荣等5人)在内的11名自然人)合计发行5.74亿股,募集资金22.5亿元,发行后股东累计173人,不超过200人,豁免证监会核准。新增股份于2014年8月11日挂牌并公开转让。

  在九鼎集团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九鼎控股与161家单位、个人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九鼎控股将其拟认购的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款和股数分别转让给上述161家单位、个人。2014年6月20日,九鼎控股安排钱某荣等5人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同日,5人向吴刚出具《委托书》,将其证券账户及拟分别认购的定向发行股票委托吴刚管理。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间,吴刚等人指使相关人员,具体操作钱某荣等5个证券账户将认购的部分定向发行股票协议转让给161家单位、个人。不考虑同期其他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上述交易完成后,九鼎集团股东人数合计335名,超过200人。

  九鼎集团在定向发行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6日修订,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第二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定向发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董事、总经理黄晓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董事、副总经理覃正宇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董事、副总经理蔡蕾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董事、副总经理吴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古志鹏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给予九鼎集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董事长吴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董事、总经理黄晓捷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董事、副总经理覃正宇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董事、副总经理蔡蕾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董事、副总经理吴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时任董事会秘书古志鹏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事实上,吴刚今年以来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据公开信息,吴刚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两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显示,九鼎集团,现任公司董事长蔡蕾,现任公司董事吴刚、黄晓捷、覃正宇,曾任公司董事吴强,曾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古志鹏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中国证监会责令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黄晓捷、覃正宇、古志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蔡蕾、吴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显示,九鼎控股,现任公司董事吴刚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因涉嫌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中国证监会责令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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