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等9家券商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

  9月30日,资本邦了解到,东北证券(000686.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的公告。公告显示,东北证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2021]22号),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据了解,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于2021年3月18日公告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共有50家证券公司类会员提交了参评材料,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浙商证券、中原证券、东北证券等9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东北证券表示,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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