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来有惠超市遭上海市监局警告 为复星国际旗下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乐来有惠超市(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来有惠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警告,处罚事由为其存在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总处[2021]322021000259号。记者查询发现,乐来有惠超市为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股票代码:00656.HK)旗下子公司。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6月9日对当事人乐来有惠超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乐来有惠超市有下列违法事实:

  “2021年6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乐来有惠超市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东门路89号地下二层S-B204单元A区A1、A2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将普通食品“澳萃维孕产妇DHA鱼油软胶囊”(生产日期:2019年9月11日,净含量:72克)与保健食品“天灿维生素C泡腾片(草莓味)”(生产日期:2021-03-02,净含量:80g,注册号:国食健注G20170517)、“天维美牌钙与维生素D片”(生产日期:2020年6月24日,净含量:177.72克,注册号:国食健字J20140003)一并放置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内销售。

  经查,当事人乐来有惠超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见的上述“天灿维生素C泡腾片(草莓味)”和“天维美牌钙与维生素D片”属于保健食品,“澳萃维孕产妇DHA鱼油软胶囊”属于普通食品,当事人采购上述产品时进行了进货查验。

  由于乐来有惠超市部门负责人疏忽,没有及时、定期检查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忽略了将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分开摆放的要求,导致将上述普通食品“澳萃维孕产妇DHA鱼油软胶囊”与保健食品“天灿维生素C泡腾片(草莓味)”“天维美牌钙与维生素D片”一并放置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内销售。

  保健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特殊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情形。”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以上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标签照片、涉案产品索证索票材料、《整改报告》等证据为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11日向乐来有惠超市送达了沪市监总罚告[2021]32202100025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乐来有惠超市依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在五个工作日内,乐来有惠超市未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乐来有惠超市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五)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乐来有惠超市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乐来有惠超市成立于2020年6月29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薇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1000万元。上海薇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豫园商旅文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受益股份为92.9664%。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复星国际持股100%。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