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被首提,菲仕技术答科创板首轮问询

  9月8日,资本邦了解到,宁波菲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仕技术”)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募投项目、市场地位、核心技术水平、收入确认和销售模式、成本和毛利率、研发费用等19个问题。

  关于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包括“多合一”电驱动系统、驱动电机总成、电机控制器总成。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收入为4,093.46万元、22,681.86万元、8,642.26万元,波动较大,主要与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产品的销量变动有关。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北汽新能源、合众汽车,为北汽新能源驱动电机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对北汽新能源的收入占新能源汽车业务板块的比例超过70%。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发行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市场占有率为0.61%、4.33%、2.52%。而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产销量创历史新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0.44%、12.90%和4.20%,远低于发行人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毛利率。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分部信息,发行人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品相关板块2020年出现亏损,净利润为-1,646.40万元。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公司竞争对手在国内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市场的占有率;(2)新能源汽车电机销量下滑与北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是否匹配,2021年上半年对北汽新能源、合众汽车的销售情况,除北汽新能源、合众汽车外新客户开拓情况;(3)2020年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亏损及市场份额下降的原因;(4)新能源汽车电驱动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原因,未来扩大相关业务是否将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菲仕技术回复称,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北汽新能源、合众汽车的销售金额合计为4,557.32万元,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新能源业务季度收入实现逐季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向北汽新能源销售产品主要系新能源汽车电机,为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不断拓展新客户,优化产品结构,在新能源汽车电机产品的基础上着力研发推广集成化“三合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并通过与合众汽车的合作迅速向市场推广。

  2021年1-6月,受北汽新能源销量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向北汽新能源销售规模较小;合众汽车于2018年11月推出哪吒系列车型,市场销售状况良好,公司2020年开始向合众汽车批量供货,受益于合众汽车良好的整车销售,2021年1-6月,公司向其销售规模迅速提升。

  整体上看,2021年上半年,公司新能源业务较2020年下半年好转,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季度销售收入呈现稳步回升趋势。公司注重原有客户的合作关系以及新客户的不断开拓,预期未来公司新能源业务向好:一方面,公司依托自身产品技术优势,已向合众汽车批量供应“三合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借助合众汽车的销售高速增长,公司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销量提升;另一方面,公司客户北汽新能源采取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对私市场能力建设等策略,经营状况有望改善;此外,公司积极进行新客户的开拓,已成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三款商用车车型的定点供应商,未来将陆续实现批量供货。

  2020年,受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效应尚未实现、公司新能源业务尚处于成长期、主要客户整车销量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出现亏损及市场份额下降的情形。

  2020年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亏损及市场份额下降的具体原因如下:

  1、“规模化”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盈利的关键,多数零部件厂商尚未实现规模效应,阶段性难以盈利或盈利波动较大“规模化”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盈利的关键。

  汽车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特点,根据行业经验,燃油车规模效应盈亏平衡线在30万辆左右,新能源汽车规模效应盈亏平衡线在10万辆至20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渗透率较低,2020年仅为5.40%,年销量10万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较少,在行业下游主要客户规模效应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多数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也尚未实现规模效应,阶段性难以盈利或盈利波动较大。

  行业尚未普遍实现规模效应时,固定成本摊薄不充分,多数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阶段性难以盈利或盈利波动较大,公司盈利情况亦出现较大波动。

  2、公司新能源业务处于成长期,市场规模化效应尚未显现,研发投入较大

  公司新能源业务目前尚处于成长期,市场规模化效应尚未显现。2016年起,公司开始布局新能源汽车业务;2019年度,公司成为北汽新能源乘用车电机产品核心供应商之一,开始向其批量供货;2020年,公司依托技术优势,与合众汽车开展合作,提供的“三合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装载于包括其哪吒N01、哪吒V、哪吒U在内的主打车型,2020年、2021年1-6月对合众汽车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1,588.13万元和4,171.35万元,销售情况良好,但整体尚未形成规模化效应。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格局尚未定型,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是公司获取新客户、提升竞争地位的关键,2018年至2020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业务领域研发投入合计为7,054.43万元,占同期新能源业务收入比例为19.64%,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公司已具备“多合一”动力总成产品设计技术,符合行业高集成度的发展趋势。

  综上,公司新能源业务尚在成长期,新客户开发及研发投入需求大,市场规模化效应尚未显现,固定成本摊薄不充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出现亏损或盈利能力较低。

  3、主要客户整车销售不达预期,公司量产订单不足,导致2020年市场份额下滑、业绩承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北汽新能源,对北汽新能源的收入占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的比例超过70%。2020年,北汽新能源自身销售不达预期,其纯电动乘用车销量下滑82.79%,相应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产品量产订单不足,销量大幅下滑,市场份额下滑。同时受补贴政策退坡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价格的下调压力传导至零部件厂商,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公司2020年业绩承压。

  北汽新能源销量下滑的原因及其目前应对策略参见本题回复之“(3)北汽新能源采取多项举措提升市场竞争力,未来有望改善经营状况,将助益于公司新能源业务”中相关内容。

  关于研发费用,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199.92万元、6,971.08万元和7,755.2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8%、8.29%和9.74%。其中,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费用分别为2,618.84万元、3,998.57万元和4,381.84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0.36%、57.36%和56.50%。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披露主要研发项目预算、实施进度,与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相关的研发项目及投入占比。同时要求发行人说明:研发人员划分的依据,人员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比较情况,人员的学历结构,核算归类是否准确。

  菲仕技术回复称,公司研发人员的划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电机及驱动器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公司依据员工所属部门和承担的工作职能对其人员属性进行分类,不同部门及承担不同工作职能的人员划分明确、界定标准清晰。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人员主要包括以下3大类:(1)从事电子硬件软件开发、测试的人员;(2)从事机械设计、制图以及相关实验验证的人员;(3)提供技术方案、技术支持的人员。

  公司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高于宁波市平均薪酬,研发人员薪酬具有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人员的学历结构总体保持稳定,大学及以上学历人数占发行人研发人员的比例均超过80%。2019年,发行人研发人员较2018年增长较多,主要系:随着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公司加大对该业务领域的研发投入。

  为规范发行人的研发流程,及时、准确核算研发支出,发行人建立了《新产品开发管理程序》和《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等研发相关制度,研发费用根据研发项目、部门、费用类别进行归集,同时建立了研发费用项目辅助明细账。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区分其他费用和营业成本的归集,分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并归类。

  对于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费用,公司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归集:研发人员包括研发项目立项文件中列示的项目组成员。研发项目负责人每月统计所在项目人员实际出勤情况,交由人事部门根据发行人薪酬政策编制研发人员工资明细,连同考勤记录等一并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研发项目立项名称设置研发项目台账,每月对人事部门提交的工资表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研发人员均有隶属的研发项目,职责明确,相关费用均与研发项目挂钩。同一研发人员参与不同的研发项目,其薪酬按照不同研发项目耗用的工时进行分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按照前述原则对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进行核算归类,核算归集准确。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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