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评级降两级 上半年净利降17%员工薪酬增16%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近日,第一创业(002797.SZ)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第一创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4.61亿元,同比增长2.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亿元,同比减少16.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7亿元,同比减少16.5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8亿元,同比减少40.13%。

  报告期内,第一创业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33.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0%,较上年同期下降2.08个百分点。

  截至今年6月30日,第一创业资产总额为428.05亿元,同比增长5.34%;负债总额282.12亿元,同比增长7.67%;资产负债率为57.34%,较上年度末上升1.60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为202.18%,较上年度末上升15.99个百分点;速动比率为202.18%,较上年度末上升15.99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类别中,今年上半年,第一创业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与另类投资业务、其他业务的营收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其中,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实现营收3.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68%,营业利润率为39.15%;自营投资及交易业务实现营收1.8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28%,营业利润率为88.82%,比上年同期上升2.59个百分点;固定收益业务实现营收1.5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10%,营业利润率为33.85%,比上年同期下降31.52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收5176.7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75%;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收4.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75%,营业利润率为27.39%,比上年同期下降18.15个百分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与另类投资业务实现营收8024.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31%,营业利润率为48.74%,比上年同期上升9.23个百分点;其他业务实现营收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55%。

  报告期内,股权融资业务方面,一创投行完成IPO项目1单、定向增发项目1单,总承销金额7.32亿元;债权融资业务方面,完成公司债项目6单、企业债项目1单,总承销金额20.40亿元;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方面,公司完成新三板定向发行项目2单,累计融资金额6398.36万元,新增新三板持续督导挂牌公司2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续督导新三板挂牌公司22家,其中创新层公司4家。

  2021年上半年,第一创业信用减值损失为5111.85万元。其中,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200.54万元,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7676.78万元,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392.71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第一创业应付职工薪酬为7.33亿元,202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9.32亿元。

  2021年上半年,第一创业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8.18亿元,上年同期为6.24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21年上半年,第一创业员工薪酬福利总额为6.18亿元,上年同期为5.31亿元,同比增长16.49%。

  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2021年,第一创业评级为BB,较2020年A评级下降2级。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今年上半年,第一创业及子公司受到处罚两次。

  2021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及付林、梁咏梅出具《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付林、梁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38号),事由为:中国证监会发现一创投行及付林、梁咏梅在保荐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从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21年6月25日,深圳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0号),指出公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风险管控方面的问题,个别资管计划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提供通道服务等,因此对公司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报告期内,第一创业未发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已公告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过的主要未决的一般诉讼、仲裁事项有4起。

  第一起为与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策”)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本案立案后,北京安策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21年1月5日,法院裁定驳回北京安策的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2021年4月1日,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安策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起为与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2021年6月8日,法院出具一审判决,基本支持了公司的请求。2021年6月11日,法院受理了关于新沂必康新医药产品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第三起为与秦朝晖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由于“公司与秦朝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一案”未能足额实现公司债权,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朝晖偿还剩余全部欠款约6178.92万元。2021年3月15日,法院正式立案,2021年6月29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第四起为与何巧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经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后,2021年6月23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第一创业及控股子公司主动起诉的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或未执行完毕的其他一般诉讼、仲裁案件(不含资产管理案件、第三方代起诉案件和通道类业务案件)共计5起,涉案金额(本金)共计约为1918.2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案件3起,涉案金额(本金)约为541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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