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子公司拟18亿元投建锂电池原料循环利用等项目
6月7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格林美(002340.SZ)下属公司与泰兴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与配套镍钴锰锂原料体系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协议。
为推动格林美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循环价值链模式在长三角的应用,推动公司新能源材料形成“荆门+泰兴+福安”一主两副的三元前驱体制造格局,夯实公司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等新能源材料的全球核心地位,推动公司“十四五”突破300亿产值战略目标的实现。
近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江苏)”、“乙方”)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兴经开区管委会”、“甲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格林美(江苏)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以报废动力电池原料为主导,以循环经济低碳产业模式,建设新能源材料项目与配套原料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形成年产3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用三元前驱体生产项目、1万吨高性能四氧化三钴、2.5万吨高纯镍钴锰原料、3,000吨磷酸锂原料以及提档升级园区的绿色、安全、创新与智能制造水平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新能源材料与配套原料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协议》。
双方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发展理念,是深入践行“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将有效助力打造长江经济带新能源材料低碳产业模式,为江苏省和泰兴市的循环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公司于2021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泰兴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与配套镍钴锰锂原料体系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乙方拟利用其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的已有土地,投资18亿元,以报废电池原料为主导,采用循环经济模式,形成年产3万吨锂电池用多元前驱体、1万吨高性能四氧化三钴、年产2.5万吨高纯镍钴锰原料与3,000吨磷酸锂原料,副产5万吨无水硫酸钠,并提档升级园区的绿色、安全、创新与智能制造水平,建成江苏省国家级镍钴锰锂锂电池原料循环利用与钴产品绿色制造高值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的研发平台;
乙方计划该项目在2021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6月前完成3万吨锂电池用多元前驱体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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