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再融资征求意见稿出炉:借鉴A股但包容更强 引入自办发行和分期发行
挖贝网 5月14日消息,精选层再融资征求意见稿今日出炉。意见稿称,精选层再融资是借鉴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经验和成熟做法,突出精选层特色,强化风险控制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与A股再融资相比,精选层再融资包容性更强,灵活性更高。具体体现为,挂牌期间存在部分规范性瑕疵的,可以在相关情形解除或消除影响后发行融资。而在具体操作上,则引入自办发行、分期发行方式。
具体要点如下:
发行对象: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数量:发行人单次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30%,发行涉及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除外;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
意见稿要求发行人结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充分披露对外募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存在大额财务投资等情形的,要求中介机构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定价原则: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应当不低于市价发行,按照《公众公司办法》有关要求,可以采取询价、竞价或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应当不低于市价八折发行,原则上应当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但发行对象属于五类特定情形的,可以自主选择定价基准日并直接定价发行。
限售安排:因向特定对象发行可折价发行,为避免一二级市场套利,要求普通投资者限售不少于6 个月,五类特定对象限售 12 个月,战略投资者分批解除限售。
发行机制:特定对象发行不强制保荐承销,同时引入了授权发行、自办发行等机制,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引入授权发行机制:允许精选层公司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1 亿元且不超年末净资产 20%额度范围内实施“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发行”的授权发行机制,提高小额发行效率。
意见稿称,精选层再融资借鉴注册制理念,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职能,证监会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隋强近日表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新三板的“改革年”和“服务年”。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是一个持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创造性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中的普遍性难题,又要突破传统思维,走出路径依赖。新三板的生命力在于特色,形成特色的根本路径靠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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