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保险贵州黔西南中支违法遭罚 虚挂代理人套取佣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9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黔西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编制虚假报表及资料;虚挂个人代理人套取佣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对其罚款合计人民币35万元。

  此外,黔西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显示,龙或江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存在的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编制虚假报表及资料、虚挂个人代理人套取佣金等问题负领导责任及直接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4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4日,龙或江为负责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3日,注册资本21亿人民币,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0%。

  官网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10月18日正式创立的一家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总部设于深圳,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各种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农业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截至目前,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华安保险已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湖南、福建、广西、江苏、四川、浙江、大连、山东、重庆、云南、陕西、辽宁、江西、山西、天津、安徽、湖北、河南、宁波、黑龙江、河北、贵州、吉林、内蒙古、青岛、海南、甘肃31个省、市、自治区开设分公司,下设机构千余家。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2年8月17日公布的《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黔保监财产险〔2012〕72号)显示,核准龙或江同志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