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控股股东凌钢集团10%股份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

  2月13日,资本邦了解到,凌钢股份(600231.SH)发布公告,称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国有股权的10%将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以充实社保基金,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凌钢集团已于2021年2月9日完成股权划转的变更登记工作。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100%股权,凌钢集团为凌钢股份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朝阳市国资委和辽宁省财政厅分别持有凌钢集团90%股权和10%股权。

  凌钢股份表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凌钢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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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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