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炬网络跌停 关联方频担保输血2017利润向下改动大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新炬网络(605398.SH)今日开盘即封跌停板,该股此前连续5个交易日封于涨停。截至今日收盘,新炬网络报71.37元,跌幅10.00%,成交额5189.31万元,换手率4.89%。

  1月27日,新炬网络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2日、1月25日、1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星炎、孙正?、孙正晗书面问询,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新炬网络是一家以提供IT数据中心第三方运维服务及运维产品为主的IT系统软件服务商,面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软件产品及开发三类服务。

  新炬网络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487.46万股,发行价格为37.61元/股,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超、孙雷。

  新炬网络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星炎、孙正?、孙正晗。孙星炎与孙正?、孙正晗分别系父子、父女关系。

  本次发行前,孙正?直接持有新炬网络24.73%的股份,为新炬网络的第一大股东;孙正晗直接持有新炬网络17.73%的股份,为新炬网络的第二大股东;孙星炎直接持有新炬网络12.07%的股份,为新炬网络的第四大股东。孙星炎、孙正?、孙正晗合计直接持有新炬网络54.53%的股份。此外,上海僧忠、上海朱栩、上海好炬分别直接持有新炬网络5.73%、3.72%、1.79%的股份,根据上述三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该等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孙正?。因而,孙正?通过上述三家合伙企业间接控制新炬网络11.24%的股份。

  因此,本次发行前,孙星炎、孙正?、孙正晗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新炬网络65.77%的股份,且孙星炎担任新炬网络董事长、孙正?担任新炬网络副董事长、孙正晗担任新炬网络董事,孙星炎、孙正?、孙正晗为新炬网络的实际控制人。

  新炬网络募集资金总额为5.5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5亿元。其中,1.94亿元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1.29亿元用于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10.46万元用于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3444.62万元用于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4526.83万元用于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3484.10万元用于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新炬网络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4421.89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577.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283.02万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66.04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新炬网络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91亿元、3.84亿元、5.28亿元、5.5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62亿元、3.89亿元、5.19亿元、5.81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新炬网络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03.80万元、3894.33万元、9079.73万元、1.0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17.46万元、6469.76万元、7544.63万元、1.09亿元。

  2021年1月7日版招股书

  值得一提的是,新炬网络出现两版招股书多处数据“打架”的情况。2019年11月8日新炬网络发布的的招股书显示,公司2017年营业利润为8059.03万元,利润总额为8057.37万元,净利润为7376.84万元,归母净利润为7396.56万元。

  而上述数据在2021年1月7日版招股书中,变为了4556.80万元、4555.14万元、3874.61万元、3894.33万元,分别较之前数据减少了43.46%、43.46%、47.78%、47.35%。

  2019年11月8日版招股书

  根据立信出具的2020年1-9月审阅报告,新炬网络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6.35%;实现净利润5688.41万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13.33%;2020年1-9月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870.75万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12.30%。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初步测算,新炬网络2020年1-12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65亿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1.98%;预计实现净利润1.07亿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1.32%;预计2020年1-12月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772.59万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0.34%。

  报告期内,新炬网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断崖式下跌。2016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84%、28.89%、41.37%、37.69%、15.01%。同样2017年数据也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2021年1月7日版招股书

  2019年11月8日版招股书

  值得注意的是,新炬网络客户集中度较高,近八成收入来自中国移动。新炬网络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运维服务及运维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电信、金融、交通和政府等行业客户。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6年度至2020年1-6月,新炬网络对前五名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的营业收入合计数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05%、86.45%、86.66%、84.43%、86.62%。公司对单一客户中国移动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分别为82.32%、78.73%、81.03%、73.88%、77.57%。

  此外,新炬网络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四年一期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2016年末至2020年6月30日末,新炬网络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13亿元、1.37亿元、1.86亿元、2.01亿元、6798.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94%、35.65%、35.26%、36.27%、28.37%。

  报告期内,新炬网络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86%、35.63%、35.26%、36.27%、28.37%;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分别为34.82%、40.69%、35.34%、34.17%、58.58%。

  同期,新炬网络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3.06、2.90、3.07、2.67、0.96;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37、3.46、3.24、3.12、1.10。

  报告期内,新炬网络主营业务毛利率连续三年下滑。2016年至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66%、48.51%、38.54%、41.38%和43.64%,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到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业务拓展以及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业务持续拓展新区域、新客户影响。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4.56%、25.05%、24.26%、24.28%、24.34%。

  新炬网络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业务结构不同,各项业务细分毛利率相差较大,因此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

  另外,报告期内,新炬网络存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其中,因向银行借款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有25起,担保金额合计2.05亿元。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有4起,担保金额合计481.53万元。

  如上29起担保金额合计2.10亿元。

  2020年9月3日,新炬网络通过了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30次发审委会议,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稳步增长,客户集中度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相关规定,以及原厂供应商/分销商采购协议及销售协议相关权利义务约定,发行人在该业务中承担职责,说明是否满足作为主要责任人的判断,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结合对中移动销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说明发行人在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中大量使用供应商是否符合关于禁止转包的约定,是否已经获得客户书面同意证明;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3)说明获取业务是否采用公开、公平的方式,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4)结合发行人技术优势及所属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竞争对手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业务发展的稳定性,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应对主要业务增长放缓的措施及有效性;(5)结合在手订单签署及执行情况,停复工情况,2020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等,说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业务类别的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业务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业务发展情况、竞争优势等,说明发行人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业务是否依赖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2)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是否构成实质上的劳务派遣;(3)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商中是否存在发行人前员工控制或者存在其他潜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为发行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4)发行人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定价原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5)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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