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实控人陈秀峰收警示函 减持存信披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6日前,陈秀峰和陈良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深圳市星源材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300568.SZ)6102.802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9%。

  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陈秀峰和陈良因星源材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导致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减少了2.04%。2020年1月6日至11月23日期间,陈秀峰和陈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星源材质股票1402.3155万股,占星源材质总股份的3.64%。上述股份稀释和主动减持事项导致陈秀峰和陈良持有星源材质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68%。陈秀峰和陈良于2020年11月4日累计权益变动幅度已达到5%,但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对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陈秀峰在股份稀释及主动减持导致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幅度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未停止卖出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秀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星源材质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提供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技术解决方案。2016年,星源材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已形成以深圳总部为中心,深圳、合肥、常州三大基地为依托,日本大阪及德国星源-飞马新材料分公司等并存的全球战略布局。

  陈秀峰2014年11月5日起担任星源材质董事长兼公司董事,2020年11月2日起担任总经理。陈秀峰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0.33%。陈良为第四大股东,持股3.01%。陈秀峰、陈良为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

  2020年11月27日,星源材质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秀峰、陈良权益变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等事项导致的被动稀释进行。陈秀峰与陈良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337.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1%。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所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获得豁免的,可以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秀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秀峰:

  2020年1月6日前,你和陈良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深圳市星源材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68,以下简称星源材质)61,028,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9%。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你和陈良因星源材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导致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减少了2.04%。2020年1月6日至11月23日期间,你和陈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星源材质股票14,023,155股,占星源材质总股份的3.64%。上述股份稀释和主动减持事项导致你和陈良持有星源材质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68%。你和陈良于2020年11月4日累计权益变动幅度已达到5%,但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对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你在股份稀释及主动减持导致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幅度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未停止卖出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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