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信用创业板定位遭遇质疑:背靠12家券商股东 主营业务具有金融属性

  挖贝网 1月28日消息,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信用”)创业板IPO申请获深交所受理。近日,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要求其对公司业务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中证信用是一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是由安信证券等20位发起人签署《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发起设立的。

  成立之初公司主要立足证券行业,为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目前,该公司以信用增进为基点,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信用增进、信用资产交易管理等服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证信用有直接股东35名,包括东吴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前海金控、太平洋人寿等。

  数据显示,该公司报告期内总收入分别为8.21亿元、11.37亿元、11.49亿元、7.31亿元,当中投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56.45%、46.22%、46.22%、45.15%。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信用增进为主,信用增进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25%、53.83%、54.21%、55.86%。

  中证信用在招股书中表示,目前在国内鲜有与公司全面直接竞争的企业,但在细分领域公司仍面临部分传统模式型企业,例如德勤、穆迪、中城国际信用评级等,以及科技赋能型企业,例如蚂蚁信用评估、深圳微众信用等公司的不同程度的竞争。

  中证信用称,公司属于“商务服务业-信用服务”。据本次创业板申报提供的《保荐工作报告》中显示,中证信用提供的各类信用服务中,信用增进服务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但公司的业务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行了深度融合,故符合创业板行业定位。同时,报告期内中证信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以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对此,深交所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中证信用结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政策内容,补充披露主营业务中信用增进服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类型,并结合信用增进业务及投资业务的实质,补充披露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定位的合理性。

  中证信用回复表示,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所属行业为“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L72商务服务业”。公司的信用增进业务是全信用价值链服务的一部分,虽然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但公司的业务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行了深度融合,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所述之“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

  中证信用表示,信用服务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公司为国家发改委认定的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在信用增进业务上,公司融合各类信用科技手段,与一般意义上的融资担保业务形成了实质性差异。在业绩方面,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18.31%,扣费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21.18%,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及增长预期。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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