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生产商艾维普思违法遭罚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1]1号)显示,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艾维普思,成立于2010年。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电子烟生产商及品牌营运商。公司坚持“主导型”的电子烟发展模式,坚持电子烟品牌发展思路,追求独立个性的电子烟产品,力求主导电子烟消费市场,引领电子烟消费行为。SMOK及KOOPOR等均是旗下蒸汽产品品牌。公司股东为香港艾维普思国际有限公司(HongKongIVPSInternationalLimited),持股比例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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