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公司关联交易,泰和科技收关注函

  1月22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泰和科技(300801.SZ)收到创业板关注函。

  泰和科技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全资子公司北京丰汇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泰和”)于2020年8月出资1000万元与王家庚共同投资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出资3383.50万元与王家庚及其控制的企业济南金诚智远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购买山东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于2020年12月出资2424.66万元与王家庚共同投资山东汇锋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庚于2020年1月6日辞去泰和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离职日期距离上述投资发生日期未超过12个月,在上述投资时点王家庚仍为泰和科技关联自然人。泰和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创业板管理部认为泰和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第7.2.11条的规定。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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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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