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诺奇二次冲击创业板 遭深交所质疑实控人认定不准确

  挖贝网1月20日消息,在2019年谋求创业板上市无果后,苏州星诺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诺奇)近日再次提交IPO申报文件,已被深交所问询,并在1月19日披露了首轮问询函回复。

  星诺奇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主营业务为精密注塑模具及精密注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产品和小型家用电器等领域。曾于2016年1月26日挂牌新三板,2017年3月14日摘牌退市。

  据此次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实控人为叶茂和王永辉,控股股东为中安颐合。不过,星诺奇在挂牌新三板期间,对外披露的实控人为叶茂,并非叶茂和王永辉。

  从最新披露的招股书来看,王永辉直接持有公司22.07%股份,同时还持有中安颐合23.00%的股份,对应间接持有星诺奇的股份为0.01%。叶茂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通过中安颐合、中安颐合控制的霍尔果斯星奇诺和苏州将梅盛间接控制了35.89%股份。两人合计控制57.97%股份,是星诺奇的实控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王永辉与叶茂及叶茂控制的中安颐合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18年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中安颐合与王永辉均同意就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方面采取一致行动,若中安颐合与王永辉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照中安颐合的意向进行表决。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王永辉任公司董事长。

  对此,深交所在首轮问询函中要求星诺奇说明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依据等,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或是否存在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

  星诺奇回复表示,报告期内,叶茂持有中安颐合74.43%的股权,处于中安颐合绝对控股地位,中安颐合股权不存在代持安排。叶茂、王永辉均直接或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二人合计股份表决权比例未低于57.97%,实际控制人认定为叶茂、王永辉符合《适用意见第1号》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求。

  同时,星诺奇还强调,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王永辉与各创始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委托代持关系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已完整披露,除中安颐合、王永辉、叶茂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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