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600584.SH):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获法院受理

  格隆汇 1 月 8日丨长电科技(600584.SH)公布,长电科技就芯动技术公司武汉芯动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芯动科技有限公司、亨通电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112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202117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案件编号:(2021)02民初22号)。

  被告芯动技术公司(INNOSILICON TECHNOLOGY  LTD),被告武汉芯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苏州芯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亨通电子有限公司(Smart Server Electronics Limited);

  诉讼的案件事实:2017年开始,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作为定作人,委托原告作为承揽人提供芯片封装加工服务,交易模式为: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被告二、被告三通过邮件方式下订单或工单。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完成封装加工后按被告要求发货及开具发票;在20183月前,被告要求原告把相应发票开具给被告一,在20183月后,被告要求原告把此后对应的发票开具给被告四。

  截至原告起诉之日,原告共计向被告一、被告四开具发票总额16,113,211.68美元,2017810日至2018228日,被告一共计付款2,858,782.03 美元,尚有13,254,429.65美元款项未支付。根据原告和被告一签署的加工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承担迟延支付加工费的违约责任。

  诉讼请求内容: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原告支付加工费共计13,254,429.65美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018725日前共计271,220.65美元,2018726日后至2019819日,以13,254,429.65美元为基数,按两倍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820日后,以13,254,429.65美元为基数,按两倍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鉴于公司对本案涉及的加工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故不会对公司或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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