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险绵阳违法遭罚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撤销分支机构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绵阳银保监分局近日下发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绵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2号)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绵阳中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撤销分支机构,向波时任永安财险绵阳中支总经理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绵阳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永安财险绵阳中支罚款人民币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向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绵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绵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向波)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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