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603026.SH):子公司因与原龙化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格隆汇 11 月 26日丨石大胜华(603026.SH)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石大海润”)因与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原龙化工”)买卖合同纠纷向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近日接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缴费通知书》。

  案件事实:20195月份,原被告签署三份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生产的粒碱,共付款14335900元。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发货,双方解除合同,被告未能退还货款。20198月份和20206月份,双方就还款问题签署协议,被告仅支付少部分货款(含少量以货抵债部分),余款未能退还。202010月底,告已构成严重违约,无法如约还款,原告于11月中旬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本金1389.74万元、逾期利息308.52万元(暂计算20201031日),以上共计1698.26万元,并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111日至实际还款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2020111日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判令被告李连生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就被告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整套粒钾生产装置所属设备及附属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由被告承担保全费、担保费、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已申请诉讼保全,保全金额100万元。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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