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再被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超3700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执行标的为37184600,案号为(2020)鲁07执617号。今年9月以来,长城影视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总执行标的已超4.76亿。

  天眼查App显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约5.2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永,经营范围包括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广播电视节目)等。

关键词阅读:长城影视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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