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股价腰斩:深交所通报批评金志昌顺、金志昌盛 违规减持逾5%股份未披露

  金融界网站讯 11月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认定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对其未经披露违规减持新潮能源股份、未按规定在达到上限时停止买卖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纪律处分决定如下:

  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金志昌顺与金志昌盛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二者原持有新潮能源共计10.80%的股份,在2019年间,二者先后因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合计减持股份已达5.086%,超过股份变动的上限(5%)。但二者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且至今未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则,金志昌顺、金志昌盛作为新潮能源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但经证券公司正式告知、监管多次提醒,二者依旧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发生股份变动,且变动数量较大;同时,二者未按规定在变动比例达到新潮能源发行股份的 5%时停止减持,也未及时披露变动报告。

  天眼查APP资料显示,新潮能源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68亿,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

  股东方面,在新潮能源公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金志昌盛与金志昌顺都位列公司前5大股东,二者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

    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金志昌顺、金志昌盛两家公司所持的部分股份相继因违约而被依约卖出。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财报,金志昌盛已不在前十大股东之列,金志昌顺虽位列第五大股东,但持股仅余4.04%。

  自2019年4月以来,新潮能源的股价一路下跌,一度从3.20元/股降至1.46元/股,最大降幅达到54.38%。截至11月6日收盘,新潮能源报价1.60元/股。

关键词阅读:新潮能源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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