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支付武汉2宗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报送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武银罚字〔2020〕第11号)显示,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4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武银罚字〔2020〕第9号)显示,强璇(时任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对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武银罚字〔2020〕第10号)显示,马智华(时任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据蓝鲸财经报道,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原名为中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3年1月6日,中百支付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从事湖北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并在2018年1月获批续展至2023年1月5日。中百支付原为中百集团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直到2016年3月,中百集团公告称,拟与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乾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恒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汉鹏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鹏物流”)等签署《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
中百集团作价4515万元将其持有的中百支付共70%股份,转让给上述5家公司,同时,上述公司均对中百支付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中百集团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降至30%,但其通过全资子公司汉鹏物流间接持有中百支付5%股份,中百集团合计持有的股权比例为35%,仍为第一大股东。
中百支付官网信息显示,其运营的产品包括APP汇龙钱包,预付卡“联名卡、好邦卡”等,其合作商户包括仟吉面包、中百仓储、中百罗森、中百超市、中心百货、中百工贸电器等。同时,中百支付披露了其四大职能定位,包括“发卡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普惠金融中心”。在普惠金融中心方面,中百支付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战略合作,整合金融业务信息,为用户进行理财、在线投保、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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