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拟处置闲置资产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的议案》,拟将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永丰路2号、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 (构筑物)所有权对外进行出售,鉴于预计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产生的利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据介绍,由于黄岩区城市建设规划改变,该公司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永丰路2号、6号共计27336.4平方米(约41亩)土地,不能用于化工项目的生产建设,与公司主导产品所需的用地性质不相符,从而导致土地闲置。目前,该块地产已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已建设非化工类项目可使用的房屋(构筑物)26215.14平方米 (已取得产权证书),部分建筑物 (面积约13835平方米,以取得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尚未竣工验收,未取得相应的产权。

  据了解,本次出售的闲置不动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尚未取得产权的部分房屋建筑,该公司后续将抓紧办理相应产权,不影响本次出售。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约5483万元,处置完毕后将改善公司现金流。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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