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子公司引入战投小米 深交所:上轮增资未完成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6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昨日公布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39号)显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300182.SZ)于2020年9月8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并签署交易协议的公告》,全资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网聚”)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方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拟通过增加华视网聚注册资本的方式向华视网聚投资2亿元,投资后将持有华视网聚4%的股权。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宜表示关注,并要求捷成股份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在9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捷成股份于2020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并签署交易协议的公告》显示,2020年9月4日,天津金米与公司、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华视网聚100%股权)、华视网聚共同签署了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天津金米通过增加华视网聚注册资本的方式向华视网聚投资共人民币2亿元,华视网聚注册资本将由1250万元增加至1302.08万元,天津金米持有华视网聚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52.0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100%降为96%,华视网聚仍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前,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48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50亿元,天津金米按照本协议认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为384元(“增资认购价格”)。

  公告还显示,基于双方的优势资源互补与产业协同,小米与华视网聚已进行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在本次战略投资的推动下,双方将深入合作,共同推动全球化多屏影音场景化娱乐生态,并为全球用户带来内容娱乐方式的升级与创新。本次增资有利于形成与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小米集团的资本纽带关系,加深了上市公司在渠道方深耕的能力,增强了新媒体版权发行和运营的业务能力。

  此外,捷成股份于2020年6月11日曾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并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华视网聚拟进行增资扩股,由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唐同舟”)对华视网聚进行增资。屹唐同舟通过增加华视网聚注册资本的方式向华视网聚投资共人民币4亿元,华视网聚注册资本将由1250万元变更为1354.17万元,屹唐同舟持有华视网聚摊薄后股权的7.69%(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04.17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100%降为92.31%。增资完成后,华视网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人委托的评估机构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的评估已完成,并已出具评估报告,且该等报告所载公司评估价值不得低于人民币48亿元。

  公司、文化集团、捷成股份、徐子泉、康宁、北京聚秀同意并承诺,公司及北京聚秀2020年、2021、2022年(“考核期”)合并报表口径的考核目标分别为2020年营收达到9.97亿元、2021年达到13.04亿、2022年达到16.23亿元。

  对上述事项,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捷成股份披露:

  请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全球化多屏影音场景化娱乐生态”的具体内容,及“为全球用户带来内容娱乐方式的升级与创新”的依据;请结合天津金米的股权结构、小米集团对天津金米的资源扶持及影响力、小米集团及天津金米在新媒体版权业务方面的资源情况、天津金米以往投资案例的运营情况等,论证公司判断本次增资对新媒体版权业务在渠道方以及发行、运营有增强作用的依据;请详细说明小米集团与华视网聚历年来的合作情况及业绩贡献,双方是否就未来的业务合作作出具体规划,并结合上述情况量化分析本次增资事项对华视网聚未来业绩的影响;请就本次交易及后续推进情况、增资后各方合作能否达到预期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说明天津金米是否有进一步增资或收购华视网聚股权的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协议约定或安排。

  此外,因屹唐同舟拟向华视网聚增资事宜截至目前扔尚未完成,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还要求捷成股份补充披露:

  请说明屹唐同舟增资华视网聚是否如期推进,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说明公司及屹唐同舟就落实增资协议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请说明在屹唐同舟增资华视网聚事项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推进本次增资事项的原因;结合天津金米增资华视网聚事项的《股东协议》主要条款说明前次增资的正常推进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前次增资条款是否需要作出重大调整。请就前次交易情况充分提示风险;请结合对以上问题的回复说明两次增资事项是否存在关联性;请详细说明华视网聚估值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华视网聚目前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历次评估情况、同行业同类交易估值等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本次增资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否存在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捷成股份成立于2006年8月23日,注册资本25.75亿元,于2011年2月22日在深交所挂牌,徐子泉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事长,截至2020年6月30日,徐子泉持股5.92亿股,持股比例22.97%。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250万人民币,陈同刚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该公司为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捷成股份全资子公司。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39号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并签署交易协议的公告》,全资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网聚”)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方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拟通过增加华视网聚注册资本的方式向华视网聚投资2亿元,投资后将持有华视网聚4%的股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1.公告称,基于双方的优势资源互补与产业协同,小米与华视网聚已进行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在本次战略投资的推动下,双方将深入合作,共同推动全球化多屏影音场景化娱乐生态,并为全球用户带来内容娱乐方式的升级与创新。本次增资有利于形成与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小米集团的资本纽带关系,加深了上市公司在渠道方深耕的能力,增强了新媒体版权发行和运营的业务能力。

  (1)请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全球化多屏影音场景化娱乐生态”的具体内容,及“为全球用户带来内容娱乐方式的升级与创新”的依据。

  (2)请结合天津金米的股权结构、小米集团对天津金米的资源扶持及影响力、小米集团及天津金米在新媒体版权业务方面的资源情况、天津金米以往投资案例的运营情况等,论证公司判断本次增资对新媒体版权业务在渠道方以及发行、运营有增强作用的依据。

  (3)请详细说明小米集团与华视网聚历年来的合作情况及业绩贡献,双方是否就未来的业务合作作出具体规划,并结合上述情况量化分析本次增资事项对华视网聚未来业绩的影响。

  (4)请就本次交易及后续推进情况、增资后各方合作能否达到预期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请说明天津金米是否有进一步增资或收购华视网聚股权的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协议约定或安排。

  2.你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并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称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唐同舟”)拟向华视网聚增资4亿元,增资后将持有华视网聚7.6924%的股权,截至目前该增资事项尚未完成。

  (1)请说明屹唐同舟增资华视网聚是否如期推进,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说明你公司及屹唐同舟就落实增资协议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请说明在屹唐同舟增资华视网聚事项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推进本次增资事项的原因;结合天津金米增资华视网聚事项的《股东协议》主要条款说明前次增资的正常推进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前次增资条款是否需要作出重大调整。请就前次交易情况充分提示风险。

  (3)请结合对以上问题的回复说明两次增资事项是否存在关联性。

  3.公告称,本次增资前,华视网聚投前估值为48亿元,天津金米按照投后估值50亿元进行增资,对华视网聚每一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384元。请详细说明华视网聚估值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华视网聚目前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历次评估情况、同行业同类交易估值等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本次增资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4.是否存在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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