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药易购、南山智尚3家首发企业过会

  挖贝网 9月16日消息,第25次审议结果显示,华骐环保、药易购、南山智尚3家企业的首发申请过会,符合发行要求、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告显示,今日上会的三家企业均为首发企业,华骐环保是一家华骐环保是一家从事水环境治理的专业服务商,合纵药易购是一家专注于“院外市场”的医药流通综合服务商,南山智尚的主营业务为精纺呢绒及正装职 业装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华骐环保

  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华骐环保是一家华骐环保是一家从事水环境治理的专业服务商,依托曝气生物滤池(BAF)核心技术及其他系列工艺的开发应用,公司业务涵盖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及提标改造、村镇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华骐环保本次拟公开发行 2,065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骐环保本次拟募资3.5亿元,用于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华骐环保近三年来的营业收入为3.38亿元、5.25亿元和5.53亿元,对应的净利润为2,657.50万元、6,212.87万元和7,084.67万元。

  针对华骐环保,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30.55%、20.27%和 34.1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各期末所有逾期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金额、可回收性的判断以及评估依据。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在改制时存在全体自然人股东未缴纳该次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因该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情形而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专利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华骐环保还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落实: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因改制时存在全体自然人股东未缴纳该次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情形而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药易购

  合纵药易购是一家专注于“院外市场”的医药流通综合服务商。公司通过创新的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高效的仓储及物流系统、完善的品类管理以及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等,逐步减少院外市场中间流通环节,为广大的社区医药终端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医药流通服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391.67万股,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拟招募资金总金额为4.4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合纵医药电商物流中心项目、药易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电子商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7-2019年,合纵药易购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87亿元,20.24亿元,22.9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50亿元,0.57亿元,0.63亿元。

  针对药易购,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报告期内,发行人有较多的商业分销客户,与发行人存在大量品种交互业务合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品种交互合作企业销售和采购的定价策略,以及是否存在存货管理中共用仓库的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院外市场中传统模式和电商模式的具体区别,是否存在客户重叠的情形,报告期内电商模式金额、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是否一致。请保荐人代表说明针对互联网销售的核查程序,包括 IT审计报告的覆盖范围,以及互联网客户身份和回款的真实性验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返利金额大且增长快速,占毛利的比例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返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40.87%、48.15%、56.88%。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业务模式,说明返利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南山智尚

  南山智尚的主营业务为精纺呢绒及正装职 业装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南山智尚此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为9,000万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银河证券,审计机构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据悉,本次所募资金主要用于精纺毛料生产线智能升级项目、服装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017年、2018年及2019年,南山智尚营业收入分别为16.64亿元、19.97亿元和17.71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166.86万元、1.211亿元和1.21亿元。

  针对南山智尚,上市委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2019 年以来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下降的具体原因,变动趋势与同行业相比是否一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包括少部分境外服装客户提供原辅料且指定发行人向其采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0 年海外在手订单情况及其对经营业绩的影响;(2)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代理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代理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代理销售与经销销售的区别;(3)支付代理服务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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