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动:落后产能加速退出 创新成企业决胜关键

  【编者按】本章节内容来自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撰写的《重估与重构: 后疫情时代中国医药生物产业的分化演进——金融界机构投资者论坛暨中国医药生物企业峰会(2020)专题报告》。该报告重点研究后疫情时代创新驱动下,医药生物产业格局重构趋势与演进方向,进行汇总、解读与展望。报告分为产业综合研究、细分领域梳理、医药生物创新聚焦,以及医药生物ESG理念与实践解读4个章节。

  以下为报告章节内容

  医药行业是对政策依赖较高的行业,近年来行业剧烈变革的背后,离不开政策的推动。2009年“新医改”开始,围绕医药、医疗、医保展开的“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深化且力度空前,尤其2015年以来,监管架构的调整、政策密集出台及落地执行所产生的效应,对行业产生了深刻影响。

  在监管层面,2018年撤销原国家食药监局,单独设立国家药监局,并成立国家医保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此,以药监局、医保局、卫健委三大机构为主的行业监管体系形成。

  政策法规方面,《药品管理法》新修,首部《疫苗管理法》出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序推进,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启动,鼓励社会办医、养老服务业发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带量采购、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MAH)、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s)付费试点并逐步推广,国家辅助用药目录、新版基药目录公布,医保目录动态调整……

  系列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加速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也使得创新的价值进一步凸显。其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药品及器械审评审批改革、MAH制度及DRG s的推进实施等,均直接或间接鼓励创新。而这其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的组合拳,对行业影响深远。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创新药、仿制药是两个常见概念。结合《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中的表述,创新药一般指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研发难度大,失败率高,一旦成功上市,会有一定的专利保护期,收益通常也比较大。仿制药是指具有与已上市的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药品,相比于创新药,研发难度大大降低,通常要在原研药专利保护期过后才能上市。

  在我国,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中,首次正式提出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至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正式落地。

  简言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即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其本质是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低成本的仿制药代替原研药,从而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医保支付压力。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会在招标定价方面享受政策红利。《意见》提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过,对企业而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短期内将影响企业利润。据了解,做单个产品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成本大约在几百万到上千万之间,这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会造成非常大的资金压力,而企业也会有选择地推进一致性评价。

  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共有737个药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其中,2020年第一季度通过数量高达187个,环比增长36%,同比增长137%。过评产品主要涉及全身用抗感染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消化道和新陈代谢用药、神经系统用药四大类。过评产品数量排名靠前的企业包括齐鲁制药、石药欧意、华海药业、科伦药业、正大天晴等。

  2020年5月,在此前口服剂的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CDE同时发布三个配套文件,标志着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正式启动。米内网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城市公立、城市社区、县级公立、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化学注射剂市场约为6300亿。受成本等优势影响,仿制药在全球药品结构中占比远高于创新药。事实上,在美国、日本等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已经推行多年。据了解,日本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淘汰了大部分落后产能。随着国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推进,也将进一步加速落后产能的退出。

  带量采购

  “带量采购”即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价低者中标。每个品种可有一家或多家企业中选,中选后将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交替选择供应区域进行供应。

  带量采购本质上是“以量换价”,旨在控费。被采购品种,中标产品价格将大幅降低,但将瓜分参与采购地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据此,医保将腾挪出更多空间,用于覆盖专利创新药物。具体到企业层面,被纳入带量采购的品种,如未能中标则意味着市场空间可能会大幅缩减。对于中标企业,如果自身产品此前市场份额不高,中标后产品有望快速放量,以此弥补因降价造成的损失;而若此前市场份额本身就比较高,那么销量的提升有可能不能弥补降价造成的损失,将直接影响企业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带量采购是一套“组合拳”。带量采购品种申报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也就是说,若产品被纳入带量采购但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则企业很可能失去大部分市场份额。从这一点来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进一步加速中小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行业集中度提升。同时,倒逼企业创新,加速行业格局重构。未来,仿制药的职能或将从赚取高额利润向贡献稳定的现金流转变。

  自2018年底以来,国家组织开展带量采购范围正逐步扩大。其中,2018年12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沈阳7个城市共11个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简称“4+7”带量采购),对31个品种进行带量采购。2019年9月,采购范围扩展至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5省市。2019年12月,第二批国家集采文件下发,并于2020年1月17日开标,涉及33个品种50个品规,其中32个采购成功。被采购品种,平均降幅超过50%,单个产品最高降幅超过90%。

  2020年疫情发生并未阻止带量采购推进的步伐。4月起,第二批全国集采已经陆续落地。7月29日,第三批集采文件下发, 8月20日开标,涉及56个品种86个品规。而除了国家组织开展的带量采购外,各地方组织的带量采购也在同步推进。集采常态化已成必然,对行业影响深远。此外,在医疗器械领域,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也已经开始启动。参考药品,或将推动高值医用耗材行业洗牌。

  近年来医药生物产业主要政策

  制表: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 信息来源:公开信息

关键词阅读:医药生物产业 ESG理念 创新驱动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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