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小贷违法办资本金结汇遭罚 为中新控股等联合成立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黑汇检罚〔2020〕3号)显示,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小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办理资本金结汇,未如实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黑龙江省分局对中新小贷责令予以回兑、罚款2.98万元。

  中新小贷官网资料显示,中新小贷成立于2016年10月21日,是金融科技行业领军企业――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新控股,08207.HK)基于对金融科技市场发展的预期,以及其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实践及积累,联合多家上市公司及合作伙伴,于黑龙江省发起成立的一家全国性牌照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中新小贷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分别是:大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00%,上海华融通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00%,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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