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收深交所监管函 拟不超5亿元回购仅完成28%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深交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显示,2019年10月23日,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租赁”,000415.SZ)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渤海租赁原计划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以不超过7元/股的价格回购当前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渤海租赁实际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716.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的27.76%,未完成回购计划的比例为72.24%。

  深交所指出,渤海租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深交所希望渤海租赁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渤海租赁是于1993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股份制企业试点联审小组批准(新体[1993年]089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7月16日,公司于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415。

  2019年10月23日,渤海租赁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2019年10月18日,渤海租赁股份回购数量为1716.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的27.76%。

  渤海租赁表示,对于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债务偿还需要,优先将现金流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关于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4号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原计划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以不超过7元/股的价格回购当前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回购实施期限届满,你公司实际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7,16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76%,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的27.76%,未完成回购计划的比例为72.24%。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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