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长春金域支行违法遭罚 承兑汇票调查不审慎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7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金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长春金域支行”,“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调查环节严重不审慎。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2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国银行长春金域支行成立于1997年8月22日,负责人为赵莉。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5日,注册资本2943.88亿元,于2006年7月5日在上交所挂牌,法定代表人为刘连舸,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884.62亿股,持股比例64.02%。

  经不完全统计,中国银行年内曾有6次违法遭罚记录。8月3日,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因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未有效落实授信担保条件,吉林银保监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刘愚因负直接经办责任,遭吉林银保监局警告。

  银保监会网站7月28日公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显示,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审慎,未发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部罚字〔2020〕第2号)显示,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提供统计报表的规定;税收收入缴库不及时;授权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资料。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决定对该分行给予警告,并处75.5万元罚款。此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部罚字〔2020〕第3号)显示,张伟伟时任中国银行济南分行风险内控部副总经理,对中国银行济南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决定对张伟伟罚款2.5万元。

  6月30日,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存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宁波银保监局对其罚款90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6月22日,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显示,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置换股东土地购置费;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入房市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人民币75万元。

  5月26日,青岛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显示,中国银行即墨分行因存在授信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董军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

  5月9日,银保监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中国银行因存在理财产品数量漏报;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贸易融资业务漏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的行为,被罚款合计27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

  3月24日,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中国银行济南阳光新路支行以及济南解放路支行均违反“信贷管理粗放、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各遭40万元罚款。其中,中国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负责人孙雯雯因负管理责任,被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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