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财务公司违法遭罚 大股东为中国旅游集团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22号)显示,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合规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深圳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官网显示,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旅游集团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金融许可证,2016年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

  天眼查显示,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5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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