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回复中的销售收入与招股书存在差异 熊猫乳品:系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
挖贝网 7月24日,近日,熊猫乳品创业板IPO申报材料获得受理。针对反馈回复中的销售数据与招股书存在差异等问题,深交所向熊猫乳品下发了落实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并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20年2月28日,熊猫乳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4月17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346号)及所附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随后,7月13日,深交所向其下发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据落实函显示,在反馈回复中,香飘飘2019年销售收入、上海盛鑫糖酒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及2018年销售收入与招股书存在差异。其中,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招股说明书显示为5,387.31万元,反馈回复显示为5,254.12万元;关于上海盛鑫糖酒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招股说明书显示为2,642.99万元,反馈回复显示为2,641.95万元,2017销售收入招股说明书显示为2,320.48万元,反馈回复显示为2,315.64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熊猫乳品补充披露上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要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月23日,熊猫乳品对落实函进行了回复。熊猫乳品表示,招股书披露的销售收入数据和反馈回复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系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招股书中披露的数据为年度销售总额,反馈回复显示的为浓缩乳制品销售收入。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丁旭东、翟程和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何双、沈重、万斌经过核查后认为: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上海盛鑫糖酒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和2018年销售收入,招股书披露数据和反馈意见回复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系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差异原因合理。
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对比分析数据的具体差异;
2、取得发行人收入明细表,分析相关客户直销、经销及乳品贸易的具体销售金额;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确认数据差异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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