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五大违法事实被证监会处罚 獐子岛跌停开盘

摘要
今日獐子岛开盘跌停。证监会此前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金融界网站6月29日讯 今日獐子岛开盘跌停。

  消息面上,证监会此前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近日,獐子岛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9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9号。

  经查明,獐子岛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四、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五、獐子岛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梁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于成家、赵颖、石敬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獐子岛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据“天眼查”显示,獐子岛的主营业务为虾夷扇贝、海参、鲍鱼等海珍品育苗、养殖、加工、销售等业务。

关键词阅读:獐子岛

责任编辑:李欣 RF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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