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20% 公司实控人变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兰州民百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拟其持有的兰州民百1.55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协议转让给元明控股。同时元明控股将获得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6.30%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元明控股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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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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