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披露财务资助的表外项目 阳光城收监管函

  挖贝网 5月28日消息,阳光城(000671)于5月27日晚间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阳光城存在未披露财务资助的表外项目。

  根据监管函内容,阳光城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期间阳光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在此期间,阳光城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5月15日,阳光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深交所于监管函中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并要求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阳光城实现营业收入67.15亿元,同比增长11.76%;净利润4.47亿元,同比增长48.83%;归母净利润4.33亿元,同比增长40.74%。

  近日,阳光城还为子公司柳州桂鼎房地产及长兴万益投资合计6.4亿元的融资提供了100%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4亿元和2.4亿元。

  截至5月27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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