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收警示函:因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

  *ST赫美公告,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9号)。经深圳证监局核查,公司存在未依法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依法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事项,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资产被冻结事项等五宗信披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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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艳艳 RF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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